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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申报2011年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川商秩〔2011〕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今年,我省纳入了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33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推荐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州)

  1、有专门的商务行政机构。

  2、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且已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

  3、有当地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正式文件。有6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4、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较完备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5、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县(县级市)

  1、有专门的商务行政机构。

  2、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3、已建立生猪屠宰等商务执法队伍。执法队伍机构经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具有10名以上在岗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4、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5、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已按要求整合执法队伍的,优先考虑安排试点。

  前期已成为全国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的,均不再重复申报。

  二、需递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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