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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23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10月15-16日。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1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各地在考前应通知考生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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