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遏制非法集资的高发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非法集资是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而且危害社会稳定,损害政府形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社会危害,增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效遏制非法集资上升势头,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

  根据国办发电〔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办函〔200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领导机制、办事机构,落实和完善保障机制。为统一领导和更好地协调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并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维稳办、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法院和省检察院为成员单位的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银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陕西银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省金融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把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