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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患儿应在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特殊情况确需异地转诊的,按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慈善救助费用由患儿户口所在地慈善机构在患儿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将应由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费用不直接交给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其他医疗费用由患儿家庭自行支付。
  对于异地转诊救治的,其费用由救助对象家庭按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办理转诊手续并支付医疗费用后,回原籍办理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和其他救助,然后向当地慈善机构申请救助。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慈善总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负责制订慈善救助的程序、规则以及方案的具体实施、总结和评估等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

  (二)部门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落实。
  民政部门牵头研究建立完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救助基金预算,协调慈善会受理救助申请、审批和救助资金的审核拨付,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做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参保参合。
  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大病种类,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患者实行“一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即免挂号费,对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实行优惠。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节约使用救助资金。负责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好贫困家庭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衔接工作,做好贫困家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医保结算费用的监管。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贫困家庭儿童重大
  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慈善总会负责募集社会各界善款,制定对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实施慈善救助的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工作,包括受理救助申请、网上公示、审批和救助资金的审核拨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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