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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制定的《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  2011年4月15日)

  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缓解我市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方针,在用足、用好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整合慈善资源,积极探索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制度的新模式,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运作机制。
  二、救助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慈善会具体负责本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政策规定,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收定支原则。根据慈善救助资金的筹集情况,确定救助的病种和救助患者的数量,做到收支平衡、适度保障。
  三、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
  (四)其他合法来源。
  四、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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