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1〕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拓展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一)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紧急通知》精神的热潮。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要组织召开城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参加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会议。全市各机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街道办、社区(村委会)要积极深入的开展《紧急通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紧急通知》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全市各大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对我市开展治理“五乱”工作动态及时跟踪报道,真正做到电视有像、广播有声、报纸和网站有文,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动手、人人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通过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我市贯彻《紧急通知》精神、治理“五乱”活动的宣传报导,推广先进经验,弘扬讲文明、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鞭策落后拖沓及敷衍应付行为,对城市“脏、乱、差”现象及时曝光,全方位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在市区主干道两旁、机场、车站、城市出入口、立交桥、人行天桥、广场、景点、各村(社区)显眼位置上悬挂公益市容环卫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发布有关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