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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5月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以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进度,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3月22日在山西太原召开的全国校安工程现场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安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完成任务

  校安工程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在教育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把校安工程列入本届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教育发展项目,明确要求要把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任务。2011年是我市校安工程建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要完成67.9万平方米库存D级危房改造,荣昌县和库区腹心8个区县要完成106.9万平方米C级危房改造,潼南县要维修加固“1?31”地震受损校舍危房。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校安工程专题会议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校安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确保责任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政府 “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足额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立即停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加快改造加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必须排除险情。杜绝校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如因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国土房管、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为校安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帮助建设、施工单位制订安全高效、省工节本的加固和改造方案。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工程建设的每个技术环节都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并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质量标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施工、监理、学校等各方责任,全方位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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