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处 王长委,83134274;周璐,83134236。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姚林,83170361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1〕72号)(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有效推进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发挥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竞争择优,公平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方式,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优选支持项目。同时,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公正。
(三)绩效导向,加强监管。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后续管理等各环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申报专题
专题一:农村社会管理信息化
1、项目目标
把电子政务服务延伸到镇村,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信息化和管理的透明化,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效率,营造和谐农村社会环境,满足农民信息需求,提高农民幸福生活指数。
2、项目内容
(1)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信息化,支持计生、土地资源、社保、就业、征兵、选举、财务、救济、医疗、药品监督、教育等涉农工作的综合管理信息化,实现农村县、镇、村级社会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
(2)农村基层信息公开系统的完善,通过多种有效、适用信息技术实现惠农支农政策、重大事项、财务以及行政事业涉农收费等信息的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申报要求
(1)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可联合其它涉及社会管理的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方案应明确实施地点(不少于5个镇或者50个村),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
(2)所申报项目能带动和提升已有的信息服务站点功能,明显提升信息服务站的利用率。
(3)每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
专题二: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
1、项目目标
面向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解决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化问题,完善农业生产和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体系,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2、项目内容
(1)支持信息技术在“农超对接”、“平价商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有效应用。
(2)支持“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中应用,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
(3)在已有较为成熟的农产品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开展B2B和B2C模式的农业电子商务应用和移动电子商务应用。
(4)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化。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的各环节,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
3、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涉农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涉农企业或者农产品流通企业等。
(2)优先支持能带动和提升已有的农村信息化服务站点功能、明显提升信息服务站的利用率的申报项目。
(3)每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
(4)对涉农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或科研院校的要求:
1) 有两年以上的涉农信息服务经验;
2) 有符合申报内容的涉农软件解决方案;
3)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连续盈利两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
4) 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5) 要联合涉农企业、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等涉农实体共同申报。
(3)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要求:
1) 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 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 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 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建立合作关系。
(4)涉农企业或者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要求:
1) 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 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 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 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