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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的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2011年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精神,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组织在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现予以公告。
委 托 行 政 机 关

受 委 托 组 织

名 称

名 称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西安沣渭新区管理委员会

岳华峰

西安市锦业路1号

84501583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

洪增林

西安市大兴东路12号

62863921

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西安市阎良区城建监察队

童勇

阎良区前进西路103号

86876331

西安市阎良区文化体育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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