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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琼银发〔2011〕89号)


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省内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省内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了有效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现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稳步推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探索与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拟在全省开展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国务院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金融政策与农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密切金融与“三农”的关系,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三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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