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理减免金融服务收费,减轻受灾客户负担。对于受灾较为严重的市县,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减免客户查询账户、挂失和补办、转账、支现等服务收费。证券营业机构要合理减免灾区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收费。
七、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要深入受灾客户,了解受损情况,认真做好受灾标的查勘定损,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确保赔付资金及时到位,帮助灾区群众和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要继续扩大灾区种养业保险范围。
八、密切关注受灾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帮助受灾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支持灾区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扩大再生产。要继续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灾区企业的辅导力度。要尽快修复受灾证券营业部的基础设施和网络设备,争取早日恢复营业。
九、高度关注重点市县灾情变化,尽快恢复金融机构服务功能。从目前受灾情况来看,文昌市最为严重。省级各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文昌市灾情变化,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加快修复因洪涝灾害受损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和灾后重建,发挥灾区金融服务功能。
十、加强金融舆论引导,做好抗洪救灾正面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金融机构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以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因受灾暂时不能营业的网点及业务调整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树立良好的金融形象。
十一、切实做好对灾区的捐款捐物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对灾区的捐赠活动,支持和帮助灾区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十二、加强政务值班,确保信息畅通。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灾情动态,切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要明确责任,确保政务值班联系畅通。要及时准确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及进展情况,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