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海南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意见
(琼银发〔2010〕123号)
各市县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海南灾后重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支付清算服务,确保业务系统安全运行。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千方百计保证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筑海南灾后重建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各商业银行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ATM机抓紧维修,尽快排除故障,确保ATM机正常使用。要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内布放POS机或自助转账服务终端,方便灾区持卡客户的存、取款和持卡消费,最大程度地满足灾区恢复生产和受灾民众的支付服务需求。
二、发挥国库服务功能,确保财政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国库部门要全力维护横向联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救灾款项等有关业务。各金融机构要保证网络畅通无阻,承担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要准备充足的资金头寸,先支付后清算,要优先办理救灾资金划拨,不得延压,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账和使用。
三、灵活调度现金,确保供应充足及时。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要强化对抗洪抢险时期的现金流通状况分析,做好现金供应准备。辖区各发行库支行要确保库存发行基金总量充足和券别结构合理,要特事特办,随时为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满足金融机构的现金需求。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灾区现金需求预测,适当增加营业网点的现金库存,确保柜台、ATM机现金供应充足,要积极主动为群众办理泡水等残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现金供应出现异常要立刻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四、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支持“三农”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合理资金需求。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要及时了解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状况,对符合支农再贷款条件的要大力支持,对支农再贷款额度不够的,要及时向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申请追加。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要用好支农再贷款,对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涉农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
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灾区灾后重建的合理信贷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要适当降低授信标准,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恢复生活生产。受灾地区市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好小额信贷功能作用,特别是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对支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不得设置贷款规模限制。不得因为洪灾延迟发放或提前回收贷款,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要允许延期还款,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要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在抗洪救灾中特事特办,及时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信贷金融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