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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农牧〔2011〕14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全年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省畜牧食品局制定的《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委制定的《2011年成都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011年成都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和《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及《2011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成都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2011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区﹙市﹚县兽医部门具体实施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发放、保存、使用监管,乡镇兽医站及村防疫员具体实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发放、保存和免疫工作。

  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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