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辽财非〔2011〕130号)
各市、绥中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中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夯实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征收,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20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11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调整及未列入的,以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各市、绥中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目录》的格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布,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非税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