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财政厅组织全省乡镇财政所长培训班
2011年,省财政厅拟举办两期乡镇财政所长培训班。培训人员为全省乡镇财政所长、各市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各市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师资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直接联系点县财政部门和直接联系点乡镇政府领导等,共计400人。培训时间为7月或8月,正式授课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方式采取课堂集中授课。
(二)各市财政部门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
2011年,乡镇财政干部培训仍以市级财政部门为培训责任主体。市辖县(市、区)乡镇财政干部总额的三分之一以及县(市、区)财政部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人员应纳入当年培训计划,并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培训指标。市级财政部门要将市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直接联系点县财政部门领导和直接乡镇点乡镇政府领导统一纳入培训计划并予以实施。所辖乡镇数量少,有条件提前完成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规划的市要力争提前完成。各市的培训时间要安排在9月底前,正式授课时间不少于3天。
(三)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乡镇财政干部业务技能培训班
2011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两基”建设、乡镇财政改革与发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等业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乡镇财政干部业务技能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培训组织和要求
(一)切实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要按照《关于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650号)要求,认真落实2011年培训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培训管理,落实培训经费,确保2011年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培训组织管理
要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师资选派,切实抓好培训教学、考核、评估、验收等工作。培训期间,每天不少于两次上课签到程序;培训结束后,每位参加培训学员,要写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心得体会文章,字数不少于800字;培训期间,要了解学员培训需求,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上述内容要统一装入培训档案备查。省财政厅对乡镇财政干部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成效明显的市,给予以奖代补。要建立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通报制度,乡镇财政干部培训计划实施后,要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省财政厅将及时对培训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培训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