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公告
为掌握海南省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决定对海南省辖区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在海南省注册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本公告所指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三、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在海南省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本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自从事支付清算业务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四、海南省辖区特定非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提交的材料请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法律法规规章/金融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下载,或电话咨询6856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