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落实进口促进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扩大自治区重要产品进口,特别是高技术关键设备进口,改善产业结构,增强技术创新和竞争实力。要结合进口核销政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对大型技术装备、紧缺原材料和重要矿产资源的进口。要强化引导作用,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
“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商产发〔2011〕48号)要求,大力增强自治区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推动贸易增长方式优化,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六)优化提升自治区外资利用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区利用外资“总量偏少,质量偏低”的特点,加强部门协调,统筹规划和引导。各基层外汇管理局要继续完善直接投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制度,改进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服务。各涉外经济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精简相关手续、完善引资产业目录,着力推动“五优一新”产业利用外资,引导资金重点投向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群。要引导外资加大对清真食品、民族特色用品、医药保健品和工艺礼品等产业的投入,改进自治区利用外资结构和质量,不断提升综合效益。
(七)继续支持企业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走出去”。各基层外汇管理局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合理引导,简化手续,加大对有实力守信用的企业开展跨国生产经营的扶持力度。在抓好向欧美地区投资发展机遇的同时,要积极开拓穆斯林地区和中东市场,设立具有我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产品生产销售中心,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八)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和重大对外开放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申报申请工作。国家外汇局宁夏分局和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试点申请批准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全力支持宁夏综合保税区、中阿论坛永久会址、国际穆斯林商品中心、国际旅游和伊斯兰金融中心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涉及外汇管理及外汇业务服务方面的问题,要“特事特办”,积极争取,尽可能方便操作,方便结汇用汇,促进各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步伐,及早发挥经济带动和辐射作用。
(九)加大农产品企业出口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内陆对外开放型经济建设的有利机遇,促进自治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中亚中东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开发拓展力度。要重点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民贸经济发展。要支持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延伸外汇服务窗口,促进绿色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助推惠农富民工程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