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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自治区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打造宽领域服务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自治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政策服务平台和信息交流沟通平台。要组织好涉外经济管理部门、银行、企业参加的各个层面的工作座谈会,围绕政策,发挥配合和协调作用,研究和解决涉外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外贸发展配套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外汇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子口岸系统、金宏系统、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等信息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信息反馈效率,便利企业经营,降低成本。各基层外汇管理局要积极参与有关涉外经济工作协调会议,配合支持各种国际合作论坛、商贸洽谈会及各类展览会、博览会,促进贸易投资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外汇政策改革,助推涉外企业发展。各基层外汇管理局要及时完成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要加快进度全面完成进出口核销管理改革。要在政策改革落实后,按有关要求及时取消联网核查手续,实现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扩大政策效果,为企业扩大进出口创造便利条件。

  (三)大力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重新分割,商品资源重新配置的机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下决心关停并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各基层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要紧抓政策机遇,积极支持自治区传统资源优势出口企业技术革新,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不断壮大。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梯度转移政策,促进加工贸易行业在我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和产业带动效应,增强自治区外汇收入增长后劲。要积极引导服务贸易发展,利用我区独特的旅游文化资源和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在工程承包、旅游、穆斯林用品和餐饮业等领域加强国际合作,提升自治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结构和层次。

  (四)积极开展和改进贸易融资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银发〔2010〕35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贸易融资所涉及的支付结算、外汇管理环节的便利化措施,增强外汇服务功能。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组织开展“打包放款”、“出口押汇”、“保付代理”、“福费廷”等短期贸易融资业务,扩大出口卖方信贷业务,积极发展进口信贷业务;要针对自治区中小型涉外企业多、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加强外汇服务产品创新,推出适合我区企业与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结算与融资业务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要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和手续,积极支持自治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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