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银发〔2011〕90号)
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各县(市)监管办事处,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省内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省内各证券公司,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为了有效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三农”金融服务水平,现将《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三农”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开展情况。
二、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监分局和各县(市)监管办事处要加大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报告辖区金融支持“三农”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2011年海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指导意见
农业在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既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海南金融服务的重点之一。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海南“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三农”金融服务政策,健全“三农”金融服务网点和网络,探索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海南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