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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办[2011]25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四化两型”建设,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实行集团化管理,作为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其原有经营职能不变。

  二、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坚持“服务科技、发展高新、促进新型工业化”的宗旨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互利多盈”的运营机制,为国家认定和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改善投融资环境,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推进“创新型湖南”和富民强省服好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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