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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各种收入清理检查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各种收入清理检查的通知
(辽财非〔2011〕212号)


各市、绥中县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以及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入(以下简称“各种收入”)清理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的目的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近年来,进行了多次治理和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各种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正确评估当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通过开展各种收入清理检查工作,促进或达到各种收入实现规范化管理,以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的。

  二、清理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本次清理检查的范围及内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组织依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服务取得的各种收入(不包括财政部门给各单位拨付的预算经费收入)。其中,要对公证费、殡葬收费以及涉及房地产方面等与群众关联密切的收费收入,实行重点清理检查。

  三、清理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完成省厅布置的清理检查工作

  清理检查各种收入,是2011年全省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治乱减负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绥中县财政局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清理检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非税处)。清理检查报告包括本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入的总额、构成、特点、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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