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冷却防护。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抓住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战机,利用地形地物,接近火点射水灭火,或射水打湿火源附近的爆炸物品,制止可能发生的爆炸。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救援小组可根据火灾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及时更改和完善措施,发挥能动性,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由信息发布组按有关新闻发布要求向社会和媒体发布火灾信息,协调组织媒体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但不得对救援工作产生影响。
5.5 现场清理
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处置小组对现场进行清理,火灾发生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现场灾后处理,有关建设、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支持受灾单位的灾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等二次破坏。
5.6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和人员救助工作完成后,启动预案单位要及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由消防、安监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原因调查和损失评估阶段。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中心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6.2 补偿措施
事发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及时归还,并根据市场和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补偿,造成损坏、丢失等无法归还的,要给予赔偿。
7 保障措施
7.1 医疗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后,市卫生局、医管中心迅速组织医疗救护组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