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经贸委分管负责人
成 员:由消防、水电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 责: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8)涉外工作组
组 长: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成 员:外事部门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3.4 力量编成
发生火灾时,主要救援力量有如下人员组成:
1.无锡市公安消防支队作战人员170人、消防车辆24辆;
2.无锡市燃气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3.无锡供电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4.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10人、抢险车辆2辆;
5.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50人、执勤车辆5辆;
6.无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50人,执勤车辆5辆;
7.无锡市卫生局10人、救护车辆4辆;
8.无锡市武警支队50人、执勤车辆3辆;
9.无锡市信电局10人、抢险车辆2辆;
10.无锡市石油公司5人、油料保障车2辆;
11.无锡市交通运输局5人,保障车辆5辆;
12.无锡市环保局5人,环境监测车1辆;
其余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随时调配。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全市火灾监测网络主要分为市和市(县)、区公安消防部门两个层次(见无锡市消防火情监测网络图)。
4.2 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无锡消防119指挥中心系统平台,可迅速将火灾信息传递、处理和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当火情发生后,公安和消防部门要根据火灾信息情况迅速判断出火灾级别,当火灾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时,要迅速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市长和相关副市长,紧急必要情况下,110和119可越级直报市领导,但须同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要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建议,提醒领导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组织指挥。事发地政府、事发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将所得信息报市政府。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紧急时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和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