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较大火灾(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6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造成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发生在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发生在大型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库、石油库、堆积大量可燃物资的综合库,集贸市场、货场、商场,易燃液体和气体贮罐区;发生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建筑密集区;发生在火车站、汽车站、广播电台、邮电等重要交通、通信枢纽;发生在大型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的古建筑;发生在市、市(县)、区和镇政府机关,金融机构,重要科研单位、电子计算机中心;发生在正在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场所的火灾。
2.4 一般火灾(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5人以下死亡;危及5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下受伤;造成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经贸委、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信息和无线电管理局、外事办公室、医院管理中心,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无锡供电公司、无锡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等。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时,市政府根据情况需要成立火灾事故扑救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指挥中心派出或指定人员担任。可直接接受市政府和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火灾扑救的现场指挥,及时向指挥中心、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迅速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和改进措施,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保障指挥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