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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职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救人优先,减少损失。救火先救人,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要保护好救援人员的安全。

  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快速出动与科学处置是取得救援行动效果的两大关键要素,争分夺秒救援,规范处置程序,采取科学措施,实行集中民主决策,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增强救援能力。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平时就要将预防火灾工作做好,不断强化队伍、装备建设以及演练工作,做到预防火灾与应急救援的有机结合。

2 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在无锡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一般火灾(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100人以上受伤(中毒);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0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2 重大火灾(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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