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区县、系统、行业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今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1、组织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幕式;
2、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3、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
4、开展“生命之歌”推广传唱活动;
5、开展以“安全让生活更和谐”为主题的安全宣传图册“首发”活动;
6、在电视台、地铁、公交等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7、组织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
8、邀请市政协领导视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
9、开展企业“百万职工安全承诺”活动;
10、开展“用画笔诠释安全”宣传画社会征集活动;
11、组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
(二)各区县、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1)各级领导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活动主题,从实际出发,立足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安全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和规范安全文化建设进程。
(2)各区县、行业(系统)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教形式,广泛开展“生命之歌”学唱、传唱活动,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播安全文化。
(3)各区县、行业(系统)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找漏洞、出实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查安全防措施是否到位、查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查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执行情况等,同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健全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