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1]82号)
各委、办、区、县党委宣传部(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局(公司)团委,各区、县妇联,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的要求,今年6月上海市将与全国继续同步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让生活更和谐”的主旨进一步彰显,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1、全国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上海活动主题:安全让生活更和谐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1年6月1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