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1]191号)
各有关企业集团: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市国资委系统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意见》精神,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好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现就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对于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
劳务派遣员工是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是企业生产力、创造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一支稳定忠诚、具有高素质和高技能的核心员工队伍,对于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摒弃“换人增效”的错误理念,致力于通过创新和转型,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主动地将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纳入人力资源战略统筹规划,用科学的用工制度,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三性”岗位
企业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和企业、岗位特点,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明确要求管理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应以使用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比例,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施行规范统一的薪酬分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