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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的通知

  A2.优质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150)B4. 外方的办学优势与特色

  B5.中方的现实需要
B3.资产与财务C13.达到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特定教育教学需求且安全可靠,获得消防安全许可;无重大安全隐患。  对照我国同级同类机构设置标准进行查看有关设施设备,并访谈有关教师和学生等
C1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项目在学校账户中设立专项。  查看有关规章制度和财务账簿,查看会计资质证明,访谈会计等财务管理人员
C15.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或备案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没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并出具正规发票。  查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准文件,对比有关招生简章、广告,访谈学生等
C16.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没有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外汇支出活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查看收费方式,访谈会计等财务管理人员和学生
C17.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存在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  查看近两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C18.具有规范的预决算和审计体系,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查看近两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C19. 外方为国际知名的教育机构(研究型大学整体排名进入上海交通大学或泰晤士报国际排名200强,其他类教育机构属所在国同类院校排名的前列)。20  查看有关排名情况;访谈有关专家或中国驻外方国家大使馆教育参赞等
C20. 引进培养全过程的学科、专业或项目为外方院校强势与特色学科、专业(位于国际或所在国同类学科、专业排名的前列)。40  查看引进学科、专业在其校内的情况及国际比较优势与特色
C21.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经过所在国政府认可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0  访谈外方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外方办学理念、定位、通过有关质量认证或加入联盟等,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等
C22. 所引进的专业学科为国内急需、薄弱或空白,符合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及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20  查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办学定位,访谈有关理事会代表和管理人员
C23. 符合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要求。30  了解该学科专业在国内的比较优势
C24. 所引进的学科专业与中方学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能够满足中方学校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或科研发展需求。20  查看中方学校的发展定位和规划,了解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对于学校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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