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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应急救援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准备好会抢险、会救援、会处置、会教育疏导的精干人员,组织必要的培训学习、合成演练。建立队伍资料台帐和调动使用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随时集结出动,并要有备勤力量。

  6.2 装备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装备建设。要按照实用、齐备、精良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装备保障工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配备、更新必需的破拆、起吊、顶升和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应急装备。建立抢险救援重要机械设备的调用制度,市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调用道路经营管理、专业运输经营单位的抢险救援机械设备。建立应急处置个人防护装备储备机制,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不同情况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按照准确的安全抢救技术进行抢救。

  6.3 技术保障。加强110接警系统、有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提高应急指挥速度。加大公安有线无线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力度,确保应急处置的通信联络、指挥和情报信息流转高效畅通。加快推进办公自动化、社会面交通监控系统以及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方案,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媒体上公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宣传预防交通事故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范交通事故的知识,提高公共应对能力和参与意识。编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培训教材,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全市每年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制定应急措施;演习结束后,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预案。

8 奖惩

  8.1 奖励

  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积极参与事故抢险,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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