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后,事故事发地政府、公安接警单位在上报市指挥部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紧急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市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开展现场处置指挥工作。
4.3 分级响应
当事故达到重特大级别时,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按I级准备进入组织指挥状态。总指挥要亲临指挥部进行指挥,或与有关处置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指挥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前,负责好现场的组织指挥、先期救助、现场保护、疏散人员等工作。在市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地临时现场指挥部与市现场指挥部做好交接工作,并将人员、器械等救援要素纳入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
当事故达到重大级别时,立即启动II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按II级准备进入组织指挥状态。副总指挥要亲临指挥部进行指挥,或与有关处置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指挥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前,负责好现场的组织指挥、先期救助、现场保护、疏散人员等工作。在市指挥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事发地临时现场指挥部与市现场指挥部做好交接工作,并将人员、器械等救援要素纳入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
当事故达到较大级别时,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按Ⅲ级准备进入组织指挥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地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视情决定坐镇指挥部或亲临现场指挥。事发地在江阴、宜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事发地政府相关应急机构启动预案,具体负责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
当交通事故为一般级别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按IV级准备进入组织指挥状态。由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具体按规定程序组织指挥各交巡警大队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有关地区和部门协助配合。江阴市、宜兴市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置。
4.4 应急响应程序
4.4.1公安部门接报道路交通事故警情信息后,5分钟内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正确认定警情后启动相应预案。警情确认后,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先期启动运作,通知事故事发地政府、公安交巡警大队采取相应措施,根据联动机制和事件性质,通知安监、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工程抢险、起重运输协作单位开展联合救援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