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救援先救人,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最终目的。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原则。通过建立统一指挥、机动灵活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坚持依章管理、依法处置原则。对任何交通事故都要依法、依章进行处理,避免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邻市发生但对无锡产生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事故分级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重特大)、II级(特大)、Ⅲ级(重大)、IV级(一般)四个级别:
I级(重特大):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伤2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II级(重大):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Ⅲ级(较大):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国道、高速公路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并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IV级(一般): 指本市范围内道路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伤3人以上、5人以下的交通事故;有可能造成道路大面积拥堵的交通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统一负责我市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外办、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民政局、市政园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院管理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同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