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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物资储备库的动态管理,同时针对各地、各单位建筑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一是尚未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等问题。二是严格按照我厅《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确保安全监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监督行为,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
  2、加强建设工程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信息报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31号)要求,继续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信息报送,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安全生产年”取得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年”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安全检查,突出“打非”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打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打非”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过程控制。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开展不力的,要定期予以通报。我厅将在每季度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中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在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上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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