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认真落实现场外保温工程防火交底和技术培训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其他工种明火交叉作业等违规施工行为。二是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尤其是针对高层建筑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完善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计划,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制度等几个方面做好施工消防安全,并强化对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消防管理。
5、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和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实行隐患编号登记、复查销号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1、狠抓责任落实,做好监督指导。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与所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直管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并督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与所监管项目签订责任书,督促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单位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相关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深入基层,掌握实情,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
2、强化日常检查,做好过程控制。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以及重点时段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事故隐患。我厅今年将开展不少于4次的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并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的督查。二是加强企业责任主体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标后监管,重点对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位及履职履责行为,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到位及履职履责行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