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副主任:周世玲 王伟 柯东升
办公室成员:建筑业管理处、城建处、风景处、省建设执法总队、省安监总站、省质监总站等相关处(队、站)人员。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管理程序,并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支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工程施工中,落到安全投入上。
2、落实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企业领导带班制,明确带班检查人员、检查方式、检查主要内容、时间、频次、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建立企业领导带班记录档案,以备核查。企业要督促在建项目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项目带班领导,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领导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和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带班,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3、加强企业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104号)要求,把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把工地农民工、新进员工等施工作业人员纳入班组长安全培训范围,按照全面覆盖、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原则,采用多媒体教学与书本教材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现场专项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多样化培训,差异化考核,不断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4、加强企业安全机构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和指导整改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并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施工现场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将书面报告存档备查,进一步强化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优势。
5、加强施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防治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适时调整企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并加大对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投入力度,做好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以及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使用等,建立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档案,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