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检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大屠宰场整合力度,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抓好宣传教育,开展社会监督。各地要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教育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杜、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张贴《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以及《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附件: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