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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3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无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83号)精神,结合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和“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安排以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结合“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部署,切实把“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人用药品渠道流失。经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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