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
1、省级单位、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效益预测等)、申请资金的主要原因、有关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2、资金申请报告应根据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分别附上相应的项目审核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承诺文件,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文件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国家、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程序。
1、省属政府投资项目通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省预算内投资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经项目所在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由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申请中央投资项目,须经项目所在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上报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相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审查后或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委。
(四)申报时间。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第二年申报工作。
三、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和引导作用。
(一)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
(二)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三)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得将工程分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