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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不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的,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达到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深度。

  (六)农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按规定应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七)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在审批前,应根据实际需要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估(评审),重大项目还须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意见和投资政策,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八)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应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费用。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及以上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规定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概算。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审批概算百分之十的,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九)前期工作完成后,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申请省预算内补助资金的省属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申请省预算内补助资金的地方小型农林水利项目由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二、严格规范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项目申报程序,规范申报材料,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符合国家、省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纳入相关规划,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农林水利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建设和保护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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