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011年3月22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局):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加大了对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促进了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从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林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就有关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储备。
(一)项目单位根据相关规划和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附法人组建初步建议。项目建议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机构编制。
(二)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以及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机构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以及社会效益、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编制招投标方案,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附法人组建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按规定提交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应提供的附件。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开展初步设计的依据。
(三)除国家对编制项目建议书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外,可根据项目实际简化程序,省略项目建议书阶段,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
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概算、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