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
三、实施步骤
(一)评估清理阶段(6月1日-8月15日)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应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汇总,并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研究评估,提出清理意见。
(二)公布备案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整理,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将清理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表格见附件)通过政府法制监督平台以公务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纸质材料加盖印章同时报送)。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9月16日-2011年10月31日)
我们将组织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认真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应当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派出机关、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应该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陈龙军 联系电话:0512-68615450
邮箱:suzhoufazhiban@163.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