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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4、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
  三、实施步骤
  (一)评估清理阶段(6月1日-8月15日)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应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汇总,并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研究评估,提出清理意见。
  (二)公布备案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整理,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按要求将清理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表格见附件)通过政府法制监督平台以公务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纸质材料加盖印章同时报送)。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1年9月16日-2011年10月31日)
  我们将组织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认真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应当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派出机关、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应该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组织实施。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陈龙军      联系电话:0512-68615450
  邮箱:suzhoufazhiban@163.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继续有效件数

废止件数

宣布失效件数

修改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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