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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

  17、做好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接待日”工作。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五上午,各法院全体执行人员集中接待本院执行案件当事人,做好接待登记工作并将接待情况制作笔录入卷备查。对接待中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明确解决和处理意见,并将研究笔录入卷。
  18、加强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的建设和应用。扩大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息查询审批制度,明确执行人员的查询工作职责、期限和程序。执行信息查询中心自动记录和统计查询情况备查,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
  五、听证公开
  19、进一步明确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司法赔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其他在开庭审理程序之外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应当组织听证。
  20、建立健全听证公开工作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告听证事项、设定听证程序、组织旁听听证等,可以参照庭审公开的有关规定。
  六、文书公开
  21、健全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的审核程序。根据各类裁判文书的上网要求,坚持审慎、适度公开原则,明确裁判文书的公开标准,确保上网发布裁判文书的质量。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在上网时可对裁判文书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22、建立诉讼档案的网络查询平台。加快推进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建立社会公众查阅电子诉讼档案的服务平台,实现诉讼档案资源利用的网络化,提高诉讼档案查阅效率,推动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的落实。
  23、扩展裁判文书及相关案例的公开渠道。着力提高《审判前沿》、《北京法院指导案例》等公开发行出版物的编纂质量,重点公布典型性强、公众较为关注、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充实北京法院网的案例信息库。
  七、审务公开
  24、全市各法院均应建立互联网门户网站。在网站上全面公布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职能以及非涉密的审判工作情况、统计数据、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等。结合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设立网络查询终端,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程、监督法院工作。
  25、完善“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扩大“12368”服务系统在全市法院的覆盖范围,加大对“12368”服务系统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选择通过“12368”服务系统了解司法信息。进一步丰富诉讼指南、审判流程、庭审程序、文书样式等静态信息,进一步加强“12368”服务系统与审判信息系统、执行信息系统的衔接配合,确保反映案件进展情况的动态信息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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