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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5、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计划建设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城乡基层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和对群众的吸引力。落实《江苏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计划》,采取培训、培养、招募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医生“务实进修”项目,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同时为农村订单式免费培养一批医学生。(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6、转变基层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积极完善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7、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项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城市不低于30元、农村不低于25元,市对各区县分类分档给予补助。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2、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将现有27个项目做深做细,同时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完善基层健康教育宣传网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防病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认真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人群,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完善县级卫生监督体系。(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4、完善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增加绩效考核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初步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新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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