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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十七)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217.推进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学校、教师和学生信息数据库,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校务系统,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教育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公务员局)

  218.整合、新建、引进一批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建设各级各类教育和全民学习资源库。(教育厅、财政厅、信息化局)

  219.建设职业教育网上教学、实训平台,推进模拟仿真实训软件等教学资源开发应用,建设高等学校主要课程数字化网络平台。(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信息化局)

  220.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多媒体教学“班班通”,使农村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教育厅、财政厅、信息化局)

  221.广泛开展网络教研活动。推广远程教育有效教学模式和典型经验。(教育厅)

  222.建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中心和专家库,大力开展教师远程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

  (三十八)推进依法治教

  223.制定有关学校安全、民办教育、闽台教育合作、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法规。(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民政厅、省台办)

  224.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育厅、监察厅、省总工会)

  225.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

  226.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务员局、省委组织部、团省委)

  227.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按时完成“双高普九”验收任务,开展“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健全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协调的督学制度。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督学队伍。(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厅)

  228.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教育厅)

  229.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经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问责制。(监察厅、审计厅)

  十一、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三十九)重大项目

  230.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工作;改造薄弱学校,推进学校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审计厅)

  231.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公办性质幼儿园469所,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1所公办幼儿园目标,扶持一批符合办学要求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

  232.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省妇联、团省委)

  233.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在设区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对特殊学校中的学前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扶持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和仪器配备的标准化。(教育厅、财政厅、省残联)

  234.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培育若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能力。(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35.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236.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社区教育基地网络和工作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开放大学;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老干部局、团省委)

  237.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

  238.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福建教育科研网、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行业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与管理平台,建设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化局)

  239.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做好外国学生来闽留学工作,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促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可持续发展。(教育厅、外事办、公务员局、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省侨办)

  (四十)改革试点

  240.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教育厅)

  24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厦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设区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度集中办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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