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158.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建教学资源库、专家库,围绕两岸产业对接共同开发教材,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校,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教育厅、省台办、公务员局)

  159.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双向交流。(教育厅、省台办)

  (三十)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160.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城市等合作平台和侨务渠道,建立多层次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教育厅、外事办、省侨办)

  161.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完善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争取更多高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教育厅、外事办、财政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62.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重点支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高层次的学习研修。(财政厅、教育厅、外事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163.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资源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充分利用海外华人华侨资源,推进教育交流与合作。(教育厅、外事办、省侨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164.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举办国际学校、双语学校。鼓励高水平大学赴海外办学。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完善自费出国留学预警机制。(教育厅、外事办、公务员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165.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实践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厅、外事办、财政厅)

  166.不断提高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模式。着力培养一批能用外语授课的高校专业教师。(教育厅、外事办、公务员局、财政厅)

  167.鼓励有条件的高中积极稳妥地引进国际课程,支持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国外开展游学、夏令营等活动。(教育厅)

  168.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推动理念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争创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教育厅)

  169.积极开展校长互访、师生交流活动。(教育厅、外事办、省侨办)

  170.面向东南亚及友好国家,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孔子学院。(教育厅、外事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71.积极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国际推广活动。拓展海外华文教育,加强与新生代华人华侨和海外华人社团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引导更多华人华侨为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资源。(教育厅、外事办、省侨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一)加强师德建设

  172.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公务员局、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

  173.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公务员局、省总工会)

  (三十二)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74.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75.师范院校要面向、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深化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教学能力训练,提高培养质量。(教育厅)

  176.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177.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强化校本研训。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教育厅、公务员局)

  178.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省委编办)

  179.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教育厅、公务员局、财政厅、省委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180.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教育厅、公务员局、财政厅)

  181.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培训方式。(教育厅、公务员局)

  182.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教育厅)

  183.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教育厅、公务员局)

  (三十三)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184.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185.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任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

  186.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经贸委、省国资委)

  187.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1100名专业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和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财政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