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实施万名骨干班主任、千名心理健康和生管教师、百名德育名师培养培训计划。(教育厅、公务员局)
101.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厅、教育厅、公安厅)
102.建立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和德育绩效评价制度。(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
103.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
104.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深入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发展注册志愿者,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委文明办)
105.健全学生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委文明办、团省委)
10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密切师生关系,形成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福建特色和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成果和品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107.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构建精细化辅导网络。(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务员局、财政厅)
108.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加强福建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大学生在线建设,使之成为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系列专题网站。重点扶持15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示范网站和一批品牌栏目。(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宣传部、团省委、财政厅)
109.开展校园网络文化创作,形成一批贴近学生思想生活、有感染力的校园网络文化作品。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文明上网、健康上网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队伍纳入学校人才建设计划。(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宣传部、团省委、财政厅、公安厅、文化厅、公务员局)
(二十三)注重能力培养
110.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建立全省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与指导。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全面落实实验课教学。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对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发挥“名师工作室”等作用,加强校本培训。(教育厅)
111.制定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教育厅、团省委)
112.规划建设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团省委)
113.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扶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注重知行统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
114.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关注个性差异和潜能发展,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完善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机制。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分层教学,推行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教育厅)
(二十四)促进全面发展
115.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厅、体育局、卫生厅、文化厅、公务员局、财政厅、团省委)
116.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教育厅、体育局)
117.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网络。(教育厅、体育局、卫生厅、文化厅)
118.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形成学校安全演练的长效机制。加强国防教育。(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省关工委)
119.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教育厅)
120.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建立家访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配合。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关工委的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课余生活,保障学生休息时间。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省委文明办)
121.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文化厅、民政厅、省委宣传部)
122.深入开展科普教育。(省科协、科技厅、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123.净化网络、网吧、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实现长效管理。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体现时代特点、民族精神和人类文明成果的先进文化,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综治办、教育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公安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省委网络办、团省委)
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五)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24.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分级管理机制,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执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省级统筹、县(区)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县(区)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入学、防止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职业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以设区市为主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在加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政府要将当地国家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省综治办)
125.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教育厅)
126.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化局、省政府法制办)
127.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促进学校提高质量。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发挥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