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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50.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更新,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1.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培养选拔一批技能标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

  (十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52.形成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联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等方式,促进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训实习等方面相互衔接。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和成人专科教育的规模,选择部分领域、专业探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提高专升本规模,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在技师学院或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分院。(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3.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采取多种形式,为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培养中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三)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54.提升高等学校整体水平。切实将高等教育发展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教育厅)

  55.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扩大本科教育学生规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规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职业培训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提升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水平。(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四)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

  56.加大力度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着力提升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重点建设高校稳定本科教育规模,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退出高职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57.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成为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教学型大学。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进一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逐步压缩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规模。(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58.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推进高职院校直接面向行业、企业和农村、社区办学,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适度提高校均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和成人专科教育。(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

  59.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支持民办高校创新体制和育人模式,办出特色。办好若干所领先和示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带动民办高校整体水平提升。依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十五)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60.推进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努力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努力建成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推进共建华侨大学工作。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力争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61.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十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62.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文化产业等领域组织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推行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推进教学联合体建设,推行跨校、跨区域、跨类型教学资源共享,实行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经贸委、文化厅、信息化局、省科协)

  63.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加强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时数,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和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在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每年资助1000项、5000名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团省委)

  64.确立教学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保障教学经费投入,加强教材、图书资料、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5.规范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公布机制。实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教育厅)

  66.规范教学管理,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形成良好教风、学风。(教育厅)

  67.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厅、公务员局、团省委)

  68.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国家、省、高校三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引入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建立较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测、统计、分析与公开机制。(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团省委)

  (十七)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69.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实施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一批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积极培育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好一批直接为产业优化升级服务的工程类学科,加强建设一批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的学科。支持高等学校增设一批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海洋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现代服务业类等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70.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支持工学类研究生教育发展。(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71.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设100个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实行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建设好一批富有创新特色的优质学位课程。(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科协)

  72.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高校优质的学科、专业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和科研,与台港澳及国际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厅、科技厅、省台办、省侨办、省政府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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