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编制标准配齐各学科教师,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按照国家和省定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省委编办)
29.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到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
(七)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差距
30.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加大薄弱校改造力度,加强软硬件建设,切实缩小校际差距。鼓励优质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在集团内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扩大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完善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招生划片或电脑派位等办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的规定。(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1.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
32.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的公办教师实行“县管校用”。对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评先评优、住房等方面予以优惠照顾。(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33.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解决寄宿制学校教师异地任教和支教教师住宿问题。(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34.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巩固提升“营养早餐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对路途较远的农村走读生提供接送服务或交通补贴,切实改善农村就学环境。(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5.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资金、设备、师资培训、教科研等方面的对口帮扶,提高对口支援实效。(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
三、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八)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36.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条件保障、建设规划、资源配置、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37.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8.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逐步建立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学制度,进一步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全面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着力提高学生创业就业能力。(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信息化局)
39.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和表彰,在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
40.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开放性,扩大覆盖面,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业院校应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开展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开展就业培训在政策、经费上予以保障,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教育的需求。(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局、省科协)
(九)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41.设区市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的统筹,强化资源整合及综合利用。(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2.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院校的龙头带动作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3.加强统筹规划,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重点建好校内实训基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发展校外生产性实习基地。同时,依托行业企业、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信息化局)
44.强化县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统筹,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新农村建设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创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委农办)
45.密切教育、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农林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林类职教集团的作用,提升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质量。(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水利厅)
(十)推进职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
46.各级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经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提出企业需求和紧缺的技术工种清单,教育部门及时组织职业院校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调整专业设置,集中力量培养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对有行业发展需求、有社会效益、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加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对人才需求饱和、缺乏发展前景、就业率低的专业,减少或停止招生,进行改造撤并。积极推进国家示范专业创建和面向区域产业的专业改革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47.依据全省产业发展布局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做好区域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沿海地区重点建设机械装备、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建筑建材、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以及高优农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相关专业;内陆地区重点建设装备制造、旅游服务、现代农林等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的相关专业。(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48.积极组建一批职教集团,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落实学生实习、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共建和企业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升级等合作项目。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建立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程设置、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信息化局、地税局、省科协)
49.围绕十大新增长区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根据区域企业岗位要求,创新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创业与就业服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