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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副组长:王际明(市人民政府)
  蔡 军(市安监局)
  张明常(市监察局)
  覃莉蓉(市国土资源局)
  陈 嵩(市能源局)
  肖 锋(市公安局)
  李雄辉(市城乡建设局)
  杨世昌(市交通局)
  郭丙生(市经信委)
  王美玉(市质监局)
  龙伟杰(市农委)
  成 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蔡军同志兼任。
  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2号)针对2010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展情况、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政策措施。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深入细致的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亲自组织,带头实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当前一直抓到年尾,一以贯之。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市安委会将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抓好落实。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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