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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经拉萨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萨市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拉萨市2011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有关精神,为深入开展我市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第一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列入计划的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精神,认真组织好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工作。

  二、列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收到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生产审核具体工作中,原则上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审核报告,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三、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2年要进行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列入本批计划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完成第一次审核后,每5年进行一次再审核,直至不再列入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四、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由具备资质的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机构协助审核,企业和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机构要根据协议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本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确定为西藏自治区藏药厂和拉萨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及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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